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和签约指导意见

作者: 时间:2015-07-13 点击数:

一、协议书的作用和意义

(一)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三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即为有效合同,具有行政和法律效力(对就业过程中双方的行为有约束力)。每位毕业生都应认真阅读协议书文本。

(二)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方案制定和就业率统计的基本依据,每位毕业生签约后都应及时上报就业协议书。

二、协议书管理规定

(一)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协议书(统一购买,逐个编号,专人专用),2011年始所有毕业生统一使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每人一份)免费发放给每位毕业生。

(二)协议书一式四联,签约后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省教育厅各执一联,复印件无效。

(三)毕业生签约后应及时将协议书报送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处,各学院定期统计本学院学生签约情况。

(四)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协议。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协议的,违约方须征得另方的书面同意

(五)协议书“遗失”,须登报声明。毕业生凭登报声明和加盖学院总支公章的申请书可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重新办理一份新的协议书。

(六)被录取研究生(双学位)及专升本的毕业生,原协议书(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四联全部退回校就业指导中心;其中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应争取用人单位同意放行并将协议书退回校就业指导中心。灵活就业(主要指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的毕业生应提供有效就业证明材料,原协议书可由毕业生本人保存。

三、签约注意事项

(一)协议书中涉及到毕业生填写的内容,应字迹工整,无别字、误字,不得涂改。

(二)“学生(甲方)基本信息”有关条款参照《安庆师范学院毕业生推荐书》相应内容填写,“用人单位(乙方)基本情况”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

(三)签约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性质、能否解决编制及户口、服务年限、工资及福利、违约责任等。了解情况应抓住实质性内容,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四)认真协商,慎重填写“甲方意见”。毕业生应就工作条件、工作待遇、工作时间、聘用方式等应聘要素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同时征求家长意见),形成协议草稿(协议结果应书面化。不应只作口头约定),填入“甲方意见”栏。协议条款必须明确,不能产生歧义;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应将协议书的空白部分划去,注明“以下空白”。

(五)按照规范的程序签订协议,“同一时空,签章并举,上下一致”。“同一时空” 即协议双方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约;“签章并举”即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至为重要;毕业生不能委托他人代签协议;“上下一致”即争取用人单位的签约手续一次完成。因为协议书复写效果不是很好,签约时最好逐张填写,但每联内容应完全相同。

(六)对协议的解除作事先约定。在签约时应在协议书相应位置注明如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应承担什么责任或有什么解除条件。

(七)注意与劳动合同衔接。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前,为避免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待签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协议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签订劳动合同时予以确认。

(八)如遇用人单位要求培养学校签章的,请及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章。

注:本材料挂在安庆师院网—就业指导—政策法规——就业法规栏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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