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依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教指委发[2017]4 号)、《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目标与任务
(一)促进学生全面了解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实际、教育改革的基本趋势。
(二)学习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与经验,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与技能,提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学习模范班主任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经验,养成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四)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教育创新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的时间要求
实践教学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等环节,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应在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完成;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年完成;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应在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完成。
三、实践教学的方式与内容
实践教学可采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管理见习、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多种形式。时间安排上可根据实际采用集中实习、分段实习或集中实习 与分段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一)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的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 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兴趣。
教育见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参观中小学、幼儿园,观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听课,参加教育管理专家与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或讲座,参加主题班会,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体验和感受教师的工作和学校生活。
在教育见习过程中,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听课应不少于4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和跨专业学生听课不少于6节。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 次,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应不少于1 次,
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不少于2次。2.教育见习结束后,学生须撰写教育见习报告,见习单位盖章。
(二)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的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思考教育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了解教育评价的方式及方法,有目的开展相关案例的搜集与分析。
1. 教育实习的准备
各培养学院应与实践基地共同做好入驻实践基地前的动员工作,听取实践基地负责人和实践基地导师的情况介绍,帮助学生了解基地现状和学科课程教学的情况;帮助学生研究教材、备 课、撰写教案和试讲;鼓励学生参与学科教学拓展课程的开发与培育。要求学生有重点地观摩教学公开课和主题班会,熟悉班 任工作的基本要求。
2. 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教学实践
学生在实践基地导师和校内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教学实践工作。认真听课,每周听课应不少于4节;认真编写教案,精心试讲。独立讲授新课应不少于6节;授课前需经实践基地导师的批准;课后要认真评课,集体讲评次数应不少于2次;参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及阅卷等工作;积极参加实践基地的教研活 动和学生的综合活动。
(2) 班主任实践
学生应认真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了解学生和班级文化,熟悉班主任工作实践,参与集体或个别学生教育工作(如家访、班干部工作);认真搜集和分析相关案例;独立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应至少组织2次班级集体活动,如主题班会、报告会、团会、中队会等。
(3) 教育实习报告或学位论文材料的收集学生结合教育实习内容或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实习报告或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4) 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填写《安庆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教育 实习手册》和《安庆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实习成绩评定表》。
(三)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的目的:通过对教育实习的系统总结和反思,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较大提高。
教育研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应撰写不少于 3000 字的教育实习总结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收获与困惑、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和努力方向等。
四、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保障
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 院总体负责,各培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研究生实 践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包括校级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践 教学经费的统筹管理、实践教学过程的监控等。
各培养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校内导师、校外实践导师、实 践教学单位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 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前的动员准备与基 地确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以及实践教学结束后的总结评定等工作。
五、实践教学成绩评定
研究生实践教学结束返校后,由培养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导师根据研究生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实践导师和实习单位评价意见等综合评定各门实践课程考核成绩。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 新参加实践教学,费用自理。凡未参加实践教学或实践教学成绩 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六、其他
(一)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并进行教育实践研究。
1. 结合所在单位教育教学管理实践,开展教学设计、教育调查、案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1) 实践案例研究:研究自身教学或管理实践,撰写案例研究报告。
(2) 教育观察反思:进行课堂观察或教育活动观察,完成至少10个详细的教育观察报告,并附相应的完整观察视频。
(3) 教学专题研究:针对本学科、本岗位的教育教学实践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5000字的研究报告。
2. 采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实践与研究活动。
(二)本办法自 2021 级教育硕士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